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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程序
2009-02-24 14:04  文章来源:商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要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销售网点备案的程序和方式具体为:
  一、销售企业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www.jdxx.gov.cn),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
  二、销售企业要以区县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以及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到县商务委申请集中备案。
  三、销售企业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司函〔2008〕110号)要求,实行挂牌经营,组织通过备案的销售网点制作标识牌,标识牌编号见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四、区商委在接到销售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将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审查资料,并根据情况联合工商、税务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五、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与区商委签订《天津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
  六、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区商委申请备案。
  备案地址:东丽区跃进路38号政府南楼130室
  联系电话:87345270  联系人:祝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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