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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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21 17:17 文章来源:东丽在线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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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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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部门 |
工商东丽分局 |
事项类型 |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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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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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具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符合公司法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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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档案》; 《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档案》; 2.设立有限公司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以及房屋产权证明; 设立分公司不需提供《验资报告》另需提供《公司章程》; 3.变更项目相关文件、证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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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收费 |
有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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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1992]价费字414号):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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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受委托人填写登记档案; 2.提交审批; 3.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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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没有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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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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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天数 |
无个工作日 |
审图天数 |
无个工作日 | (东丽区外经贸委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