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夏季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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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22 08:01 文章来源:东丽商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确保我区夏季食肉安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销售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五一”、端午、“六一”三个节日期间的生猪屠宰监管。
一、任务目标
进一步扩大我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紧紧围绕夏季影响群众食品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市场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过猪肉市场专项整治,使私屠滥宰和生产销售注水猪肉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监管水平全面提高,市场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实现全区定点屠宰率100%,全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检查重点
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
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防病死、注水、含禁用药瘦肉精、硝基呋喃和滥用抗生素、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
肉食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经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安排:4月25日—5月30日。
区商委: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注水和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公安局: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出动警力配合各部门做好检查和执法安全工作,保证检查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违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农委、畜牧水产局:负责制订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
卫生局:负责制订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工商局:负责制订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质检局:加强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对出口猪肉原料基地进行全面清查,确保出口猪肉100%无禁用药,严厉打击非法进口猪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肉类100%退货或销毁;对出口猪肉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全区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
(二)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部门对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屠宰环节完善台帐制度,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消费环节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四)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积极发挥举报投诉制度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区商委联系电话:84375270;联系人:刘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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