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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开展商品零售场所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工作
2009-07-01 08:52  文章来源:东丽商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根据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品零售场所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09]3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东丽区商业委员会于5月25日至6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商品零售场所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向区内大中型商品批发零售企业传达了《关于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通知》(发改环资[2009]1055号)文件精神和市商务委专题会议精神。会上我委主要领导对此次开展商品零售场所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强化领导,广泛宣传。我委制定了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了限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挂帅,下设办公室和检查小组,并积极由与工商、物价等部门积极联系,协同联动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东丽区电视台、东丽在线、商务之窗等多种媒体,宣传“白色垃圾”的危害,营造“限塑”活动的良好氛围。利用各项大型活动,发放宣传“白色污染”危害和节能环保、绿色生活的宣传材料累计7000余份。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管。我委对辖区内的4家大型超市,97家村三进超市,以及大型农贸市场、菜市场进行了检查,并联合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对便利店、零售摊点开展了联合检查。对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会同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进行了依法查处。明确今后各商品销售场所的都要在醒目位置放置限塑宣传牌,标明各种塑料购物袋的价格,并提供无纺布购物袋,方便顾客选用。
  6月16日,我委召集东丽辖区内的大型超市、村三进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负责人,区电视、网络等媒体部门负责人,区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主管人员以及我区群众代表座谈。会场气氛热烈,畅所欲言。最后我委表示今后将继续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加大对集贸市场和个体商户的检查力度,引导和鼓励广大市民百姓改变购物习惯,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建立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长效机制。


东丽区商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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